南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1 15:31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南陵县城区和各镇镇区的声环境管理。

乡村声环境功能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执行。

、划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

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日起施行;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0101215日;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号),20171110日;

6)《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201812日;

7)《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8日;

8)《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616日;

9)《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08101日实施;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08101日施行;

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08101日施行;

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011125日施行;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1041日施行;

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201331日施行;

15)《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34_T4275-2022),2022.9.30

1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11日施行;

1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1511日实施;

18)《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2013121日实施;

19)《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125日发布;

20)《南陵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

21)《南陵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年)》(在编);

22)《南陵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

23)《南陵县三里镇总体规划(2014-2030)》;

24)《南陵县弋江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

25)《南陵县许镇镇集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6)《南陵县何湾镇总体规划(2014-2030)》;

28)工山镇美丽乡村规划;

28)《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9)《国家公路网规划》;

30)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2030年);

31)南陵县农村公路网发展规划报告(2018-2030年);

32)《G318南(陵)青(阳)线改造工程(一期)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33)南陵县声环境质量补充监测资料。

、划分原则

功能区划分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科学划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原则,统筹考虑南陵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发展规模现状,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水平及声环境质量补充监测资料,综合考虑区划可行性和可达性,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划分结果

本次总区划面积49.05km2,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不涉及铁路干线);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81km2,占总区划面积5.7%;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30.47km2,占总区划面积62.1%;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15.77km2,占总区划面积32.2%;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结果详见下表1~5及附图1~8

1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表

区划单元

面积(km2

编号

名称

边界

I-1

漳河公园

漳河公园规划边界

1.00

I-2

城东滨河公园及其周边成片居民住宅、文化教育区

弋江大道-新塘路-学士路-规划支三路-梅根路-籍山路-弋江大道

1.81

合计

2.81

 

2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表

区划单元

面积(km2

编号

名称

边界

III-1

南陵经开区主园区西部工业片区

南天建材西厂界-花山路-规划茶场路-洪湖路-籍山大道-乌霞大道

6.02

III-2

南陵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北部工业片区

S457-赭圻路-涌珠泉路-经开区北部现状建成区南侧边界-S457

1.07

III-3

南陵经济开发区主园区中部工业片区

后港河以南、籍山大道两侧工业、仓储建成企业边界

0.82

III-4

南陵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南部工业片区

S460-S457以西建成企业西厂界-S457-燕山路-经开区南部建成区西厂界-园艺场路-S457-经开区南部建成区南厂界、西厂界-涌珠泉路-芜湖理工学校西、北厂界-龙池路- S460-秋浦大道-大工山路-上港路-S460

4.89

III-5

南陵经开区弋江辅园工业片区

弋江辅园G318以北的现状及规划工业区

0.99

III-6

南陵经开区三里辅园工业片区

三里辅园经十五路以南、沿G318两侧的现状及规划工业区

0.66

III-7

南陵经开区许镇工业片区

许镇园区现状沿G205两侧的现状及规划工业区

1.32

合计

15.77

 

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表

编号

所属区域

功能区位置

面积(km2

II-1

南陵县县城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19.57

II-2

弋江镇镇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2.9

II-3

三里镇镇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1.45

II-4

许镇镇镇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3.89

II-5

何湾镇镇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1.54

II-6

烟墩镇镇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0.61

II-7

工山镇镇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0.23

II-8

家发镇镇区

013区以外的范围

0.28

合计

30.47

 

4  4类功能区划定方案表

功能区

交通干线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

45

1类区

30

2类区

15

3类区

注: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

 

5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一览表

片区

交通干线

类别

交通干线名称

南陵县

城区

城市主干道

云谷路、太白大道、籍山大道、周瑜大道(G318S460)、戴塘路、秋浦大道、惠民路、弋江大道

城市次干道

李家发路、赭圻路、梅花山路、陵阳路、大工山路、花山西路、燕山路、清浦路、七星河路、何湾路、涌珠泉路、龙池路、利民路、漳河大道、奎湖路

等级公路

G318G205S460、西溪路(S457

弋江镇区

镇区主干道

徐湖路、东四路、弋丰路、南弋路

镇区次干道

弋东路、蒲桥路

等级公路

G318S208

三里镇区

城市主干道

富民南路、园三路、华林路、香樟路、经十五路(三水路)

等级公路

G318G205S457S460S218S339S217S463X704

许镇镇区

城市主干道

环城北路、纬五路、育才路

城市次干道

江业路、惠民路、胜利路、幸福路、世纪大道、许仙路

等级公路

G205、三荻路(S339

何湾镇区

城市主干道

老南丫路、振兴大道(S217

城市次干道

康庄路、何烟路

烟墩镇区

城市主干道

G318、新G318

等级公路

S217X704

工山镇区

等级公路

X704

家发镇区

等级公路

S457X704

说明:

1. 截至本划分方案发布前,上述功能区范围内已有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批复的建设项目和规划,其声环境功能区以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批复为准,不适用于本划分方案。

2. 交通干线边界线定义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10表述。

3. 本功能区划分由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