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芜湖市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47万元,用于支持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拟通过项目实施,对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开展调查,摸清南陵县工山镇兆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厂、南陵县铜南尾矿库及选矿厂和南陵县烟墩镇烟墩锑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范围、深度、方量以及重金属浸出含量,估算该污染源对周边农用地土壤、农产品及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明确其环境风险,为下一步的污染源整治,以及周边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提供支撑。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及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经请示市政府同意,2022年8月,市财政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将2022年中央土污染防治资金347万元拨付到南陵县政府,资金到位率100%。截止到2022年12月底,支付到项目的中央资金额度为0万元,资金执行率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该项目处于招标准备工作,未进行施工。预期指标待项目完成后实现。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完工后将编制完成《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附图;
(2)生态效益指标:为南陵县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使该区域重金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有数据支持;
(3)社会效益指标:减少土壤污染源头,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4)满意度指标: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效果满意程度超过80%。
(四)项目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承担《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中标价人民币4023035.00元,双方于2023年3月16日签订合同。随后该单位入场施工,并于2023年4月10日提交的《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涉及面广、管理部门多标准不统一;二是涉及资金量大、专业性强;三是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未在2022年度内完成招标。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调度项目进展,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认真做好“南陵县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充分应用于后续工作。首先应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把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为专项资金设立、争取和扩大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专项资金设立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其次应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资金分配。把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指标分配时的重要因素,着力强化项目资金安排与检查结果、绩效评价及项目建设时效相衔接的资金分配制度和奖惩机制建设。最后用于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的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