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政策解读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13 15:27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我局制定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代市政府起草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 解读程序。政策解读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时提出是否进行解读的意见,经法监科审核后,报送局领导审签。

(二)经审定需要解读的,起草科室应撰写解读材料,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同时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三)相关文件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读材料应在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四)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第一平台,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解读。

第四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政策解读可通过文字说明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不同方式展现。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政策起草处室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

第五条 解读机制。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