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涉气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徽荣鼎建设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南陵县滨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承建该项目的安徽荣鼎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违法从事土方作业,且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二:安庆沐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迎江大队对安庆沐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喷涂工序正常生产。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喷涂房及配套供电设备进行查封。
三、案件启示
在重污染天气实行橙色预警,目的是对工业源、移动污染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临时性、强制性管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生态环境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通过罚款、查封扣押等行政处罚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