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南陵县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
2024年1月10日19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经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我市1月15日日均AQI<200, 且能维持36小时以上,符合《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解除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1月15日10时起解除市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南陵县决定于1月15日10时起解除县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和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