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5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县生态环境分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第七条(协调事项)

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沟通、协商,经其确认后方可公开。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县政务公开办协调。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八条(公开渠道)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只向特定对象公开的除外),还可通过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或利用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九条(公开期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保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县人社局及内设机构公开依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