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6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环境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综合决策,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区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参与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区域环境保护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八)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九)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

(十三)承办县政府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审批股、管理股、自然生态股、执法大队、环科所分所(监测站)


联系电话(办公室):055****23733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G318南陵县气象局东北100米(G318东)(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左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