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2 16:53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审批对象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由申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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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申报人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得到许可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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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由申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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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申报人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得到许可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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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申报人向所在地的县、区环保部门申请得到许可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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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保方案;——申报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到许可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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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涉及需环境总量审核的建设项目,须有审核意见;——申报人向总量办申请得到许可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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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公示材料;——由申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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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涉及独立选址的需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申报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得到许可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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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要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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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目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报告表:法定时限:__30___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__7___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是   ■否

审批决定证件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批复

承办单位及地点

承办单位: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办理地点:芜湖市南陵县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

0553-682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