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制度(试行)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审批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二)高效便捷原则。环评审批执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由县政务综合窗口受理。同时缩短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最长30 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技术评估及文本修改时间)。
(三)分类审批原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并重,根据项目环境影响不同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环境影响较小的采取简易程序审批,环境影响较大的采取联审联批制度。
(四)优质服务原则。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无关系服务,无利益办事。在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有关事项时,热心接待,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
(五)严守纪律原则。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加强环评审批纪律,不准违规越权审批;不准向项目建设单位指定评价单位;不准有接受咨询费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审批程序
(一)批前服务
审批科定期于发改、经信、水务等部门对接了解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对于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及时跟进,做好服务指导。
(二)受理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由县市民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统一受理。鼓励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也可通过现场或信函、电子邮件、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环评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作出处理,并进行编制规范性、是否在限批范围内等相关检查。属于县生态环境分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理由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等信息。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将环评报告表转交审批科进行审查。
审批科收到环评报告表后1个工作日内,在政务信息平台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技术评估
审批科收到环评报告表后1个工作日内开展技术评估。技术评估形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判断。如需邀请专家参与评审,应当在纪检室监督下随机抽取环评专家库内专家。函审意见应在转交专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会议应在抽取专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
评估意见出具后,需当日转交环评编制单位,督促编制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环评文件。逾期未修改完成的,审批科将报告表退回给建设单位。
(四)审查
审批科在收到评估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认为符合审批要求的,在政务信息网站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表审批实行简易程序和集体审议结合的方式。简易程序下,审批科审查通过后草拟审批决定文件,依次报审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实行简易程序的环评报告表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污染影响较小(VOCs小于0.5吨/年,氮氧化物小于0.3吨/年,废水排放量小于20吨/天等);
2. 选址位于南陵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除使用简易程序的报告表项目外,其余均采用集体审议制。审批科将报告表技术评估和审查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再根据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意见,草拟审批决定文件,报审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
审批科在审批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文书,转交窗口。由窗口印发审批意见,通知建设单位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并将审批信息上传至“七天双公示”平台。
(四)归档
受理、技术评估、集体审议、送达等环节应当按规定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现场踏勘、技术评估会议等涉及活动进行必要的音像记录。审批科对行政许可各环节产生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三、审批与执法联动
(一)未批先建
审批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涉嫌违法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未验先投
审批科每年对上年度审批的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主要关注是否存在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情况,并将相关线索转交环境执法大队。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