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的关键之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的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以建设美丽南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南陵生态安全屏障。现就2024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强化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镇党委、政府,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二)拓展宣传渠道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依托南陵县两山展馆,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紧密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指导)
(三)推动实践转化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引领,聚力实施“五大行动”,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形成“点绿成金、化青为银”两山转化实践样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打造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区域全面淘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加快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群众“家门口”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积极推进许镇喷涂集中处理“绿岛”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市目标考核任务并稳定在全市前列。(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许镇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
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漳河、青弋江岸线生态修复。2024年,全县国省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美丽河湖建设,针对水质改善型断面研究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2024年,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100%。加快推进《漳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提升实施方案》既定12项措施,实施县域地表水生态补偿。(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巩固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模式。(县住建局牵头)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维护水域生态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强化土壤和地下水防控
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防范违规开发利用。强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调整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全县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积极推进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认真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四)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4%和84%以上。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化肥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全县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完成市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16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确保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50%。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巡查工作,对问题点位及时整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长效发挥治污效力。(各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落实)
(五)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力度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以中央和国家、省级、市级层面交办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县级发现和属地自查问题一体整改。确保本年度各级各类交办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认真办理“聚民意,惠民生”反映事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落实)
(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围绕水体、大气、土壤、生态全环境要素,持续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林地、基本农田、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紧抓实隐患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深入实施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落实)
(二)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力争成为中国邮政、京东等头部企业环保降解快递包装袋主要供应基地。推动油气高效利用,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着力推进中石化南繁线天然气管道新建项目、乡镇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全县供气保障能力。2024年,单位GDP能耗降幅和碳排放降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落实)
(三)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 35%;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工业项目内办公和研发建筑应不低于30%预留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县住建局、县自规局按职责落实)
(四)强化绿色发展政策支持
优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城镇非居民用水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按职责落实)扎实推进绿色产品以及有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贯彻落实《安徽省工业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5年)》,提升工业领域节能管理水平。(县工信局牵头)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动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县发改委、县商务局按职责落实)
(六)积极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推进绿色低碳理念和行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节约型机关建成率达100%。(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妇联按职责落实)
四、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实施《南陵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持续开展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扎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积极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措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加强耕地资源质量监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县自规局牵头)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完善奎湖湿地巡护管护制度,按要求做好2024年度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强化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县自规局、许镇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按职责落实)
(三)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一)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编制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县发改委牵头)深入实施新建建筑效能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开展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推广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县住建局牵头)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有效抑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过快增长。在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研究和影响评估,实施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以及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落实)
(三)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基本形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优化能源结构,供给侧加大新能源开发建设,消费侧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基本建成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计划有力推进。(县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实施EOD项目。(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落实)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提升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县住建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提升垃圾消纳场、垃圾转运点、分类回收设施工作效能,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严防产生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站、水质监测站等环境监测设施,确保实时环境监测质量,为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持。(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实际探索大气、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附表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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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思想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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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长期坚持 |
各镇党委、政府,县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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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展宣传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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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依托南陵县两山展馆,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紧密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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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实践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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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引领,聚力实施“五大行动”,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形成“点绿成金、化青为银”两山转化实践样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打造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
持续推进 |
各镇人民政府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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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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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D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区域全面淘汰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群众“家门口”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群众“家门口”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积极推进许镇喷涂集中处理“绿岛”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市目标考核任务并稳定在全市前列。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许镇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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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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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漳河、青弋江岸线生态修复。2024年,全县国省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
2024年年底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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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美丽河湖建设,针对水质改善型断面研究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溯、治”。2024年,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100%。加快推进《漳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提升实施方案》既定12项措施,实施县域地表水生态补偿。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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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巩固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模式。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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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维护水域生态安全。 |
长期坚持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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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土壤和地下水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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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防范违规开发利用。强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调整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全县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自规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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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推进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认真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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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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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4%和84%以上。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化肥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全县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完成市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16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确保2025年达到农村污水治理率50%。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巡查工作,对问题点位及时整改,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长效发挥治污效力。 |
2024年12月 |
各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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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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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 以中央和国家、省级、市级层面交办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县级发现和属地自查问题一体整改。确保本年度各级各类交办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认真办理“聚民意,惠民生”反映事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长期坚持 |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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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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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围绕水体、大气、土壤、生态全环境要素,持续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林地、基本农田、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紧抓实隐患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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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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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
长期坚持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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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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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力争成为中国邮政、京东等头部企业环保降解快递包装袋主要供应基地。推动油气高效利用,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着力推进中石化南繁线天然气管道新建项目、乡镇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全县供气保障能力。2024年,单位GDP能耗降幅和碳排放降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
2024年12月 |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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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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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 35%;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工业项目内办公和研发建筑应不低于30%预留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
2024年12月 |
县住建局 县自规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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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绿色发展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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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优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城镇非居民用水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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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扎实推进绿色产品以及有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 |
持续推进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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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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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贯彻落实《安徽省工业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5年)》,提升工业领域节能管理水平。 |
持续推进 |
县工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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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动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 县商务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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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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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进绿色低碳理念和行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节约型机关建成率达100%。 |
持续推进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县教育局 县工信局 县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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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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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实施《南陵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持续开展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扎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积极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措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加强耕地资源质量监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持续推进 |
县自规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
(十七)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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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完善奎湖湿地巡护管护制度,按要求做好2024年度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强化重要湿地保护管理。 |
2024年12月 |
县自规局 许镇镇人民政府 |
县各有关部门 县水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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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 |
2024年12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自规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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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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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自规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
(十九)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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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编制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
27 |
深入实施新建建筑效能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开展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推广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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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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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有效抑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过快增长。 在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研究和影响评估,实施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以及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
县气象局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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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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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基本形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优化能源结构,供给侧加大新能源开发建设,消费侧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基本建成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计划有力推进。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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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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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
长期坚持 |
县环委办 |
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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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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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实施EOD项目。 |
持续推进 |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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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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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提升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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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升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点、分类回收设施工作效能,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严防产生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
持续推进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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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站、水质监测站等环境监测设施,确保实时环境监测质量,为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持。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
(二十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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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结合实际探索大气、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和交易。 |
持续推进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县各有关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