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工作计划(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8-14 08:53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序号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检查任务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联查对象 检查
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1 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现场检查 2024年8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住建局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县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安全生产、消防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 核技术利用单位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场检查 2024年8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卫健委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镇政府 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3 重点污染源 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重点污染源 现场检查 2024年8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2 县应急局 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联合单位3 县公安局 行业场所治安检查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4 特殊污染源 特殊污染源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特殊污染源 现场检查 2024年8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5 自来水厂 取水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自来水厂 现场检查 2024年8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水务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6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现场检查 2024年8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7 旅游客运 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旅客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9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县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8 班车客运 对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班车客运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9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县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9 道路运输客运站 对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2024年9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县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监管平台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9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联合单位2 县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联合单位3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4 县市场监管局 罐车罐体检测合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发证的检验机构检验的罐车罐体);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5 县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 公交客运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9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联合单位2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合单位3 县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公共场所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对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4月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
联合单位2 县应急管理局 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 供电 对供电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供电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4月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 供气 对供气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供气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4月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 县住建委 城市(县城)燃气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5 供水 对供水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供水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4月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 县水务局 日常监督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
16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登记事项检查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其余现场检查 2024年4月至11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等行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县应急管理局 9.2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档案;8.1隐患排查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7 用工企业 对用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査;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用工企业 现场检查 2024年4月至6月 一年一次
联合单位 县人社局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査(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 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 对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教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体育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2024年6
月至11月
每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县市监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2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3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19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场地、人员、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现场检查 2024年6
月至11月
每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消防安全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0 经营体育场地、场馆项目 对体育场地、场馆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体育场地、场馆消防等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芜湖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经营体育场地、场馆项目单位 现场检查 2024年6
月至11月
每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2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3 镇政府 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1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文旅体局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现场检查 2024年6月至10月 每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公安机关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3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4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5 镇政府 消防安全、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县文旅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场检查 2024年10月至12月 每年一次
联合单位1 公安机关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联合单位2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联合单位3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联合单位4 镇政府 消防安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况等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