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保障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南陵县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南陵县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工作方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20日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全力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南陵县协调联络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研究督察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总联络员负责联络市委、市政府,具体布置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督办事项;各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做好具体督察保障工作。
组 长:李新宇 县委书记
强 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曹仁坤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潘吉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娉婷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陆 明 县政府副县长
何 军 县政府副县长
俞 悦 县政府副县长
许方震 县政府副县长
俞宏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 兵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作胜 县委办主任
袁 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汪 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龚 敏 县政府办主任
王 恒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戴元龙 县发改委主任
杨 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戴旱萍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启典 县公安局政委
何 纪 县民政局局长
凌会文 县司法局局长
王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强 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项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管 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惠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小三 县水务局局长
张艳平 县教育局局长
陆 伟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赵 强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章 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火林 县审计局局长
江 涛 县统计局局长
何明晖 县商务局局长
钱阳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健 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左大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章跃进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盛茂松 籍山镇镇长
周卫民 弋江镇党委书记
吴宗高 许镇镇党委书记
赵 亮 三里镇党委书记
曹小海 何湾镇党委书记
陈 浩 工山镇镇长
陈增辉 家发镇党委书记
汪 浩 烟墩镇党委书记
何军同志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南陵县总联络员。
协调联络组下设边督边改组、综合协调组、材料保障组、信访受理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责任追究监督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制定组内工作方案和人员职责分工。
(一)边督边改组
负责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督促整改,县直相关单位和各镇、开发区对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进展每日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组 长:何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左大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3名,县直部门、各镇、开发区管委会专人1名。
(二)综合协调组
承担协调联络组日常工作;负责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常对接;统筹各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织信息通报、县领导调度、会议安排、下沉督察等工作;做好载体单位对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县直相关单位和各镇、开发区协调联络组联络员制度。
组 长:左大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项 磊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各1名。
(三)材料保障组
负责接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达的调阅工作资料清单,分办、交办载体单位,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提供督察档案材料和资料,汇总审核后,按要求报送。
组 长:龚 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 威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各1名。
(四)信访受理组
负责制定信访工作方案,接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及相关交办件并立即组织分办,做好反馈;协助做好下沉督察的现场维稳相关工作;制定上访群众接访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督促转交办案件的处理处置、整改落实到位;上报边督边改报告。信访组实行集中办公制度,办公地点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组 长:张 健 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姚如全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各1名。
(五)宣传报道组
负责参照市宣传报道组工作模式,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督察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方式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负责中央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制订网络舆情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和疏导工作,编制和报送舆情简报等。负责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结果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负责按照督察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影音资料。
组 长:汪 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组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信息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
(六)后勤保障组
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接待工作方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食宿安排、安全保卫、车辆保障、食品卫生、医疗保健等工作。
组 长:章跃进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 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组 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各1名。
(七)责任追究监督组
根据工作要求,负责督察进驻期间边督边改问责情况督察督办,重点关注应对督察集中搞停工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和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情况,督促各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追责问责。
组 长:朱 兵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姚志刚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组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各1名。
二、工作内容
(一)准备材料。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资料收集报送工作,资料组负责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送。
(二)信访件办理。县信访组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按照双交办的原则进行分办,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公开。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督办。
(三)下沉保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安排,在下沉我县督察前,制定下沉保障专项方案,明确办公、住宿、设备、就餐等保障措施。
(四)应急处置。加强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及时了解舆情动态,采取预防性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协调联络组报告。
三、工作机制
为切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督察及我县下沉督察的顺利开展,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县协调联络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各载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一)指挥调度机制
1.各专项工作组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00前向综合组报告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二天的工作安排,由综合组负责汇总统计相关情况。
2.重大问题实行随报、快报、专报制度。
(二)工作落实机制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一律由总联络员确认,按职能分工,由各工作组具体落实。
2.各项交办任务实行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制,由工作组组长对上报情况负总责。所有人员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有关廉洁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三)核查办理机制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各类问题,由专项工作组交办各载体单位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办理要求及时限。
2.各载体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立行立改,并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结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载体单位上报情况,按照改彻底、改到位的标准进行核查确认。
(四)信息公开机制
1.督察期间相关信息应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进行及时、全面的公开。
2.公开信息应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审查、审批手续。相关信息报总联络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对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成单位及人员的工作职责。抽调人员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所有保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24小时确保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县有关单位要确保保障人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配合县协调联络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做好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进行。
(三)各镇、开发区要参照县级保障方案制定方案,明确1名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总联络员,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总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