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城区水环境治理长效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16:57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治理长效管控暂行办法已经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428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治理长效管控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切实巩固提升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确保已初见成效的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巩固市桥河及古亭河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为核心,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从污染源防治、定期水质监测、日常维护运营、巡查执法等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达到上级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的要求。

二、工作范围

南陵县市桥河、古亭河及城东水系范围,主要位于县城建成区内。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污染源排放管控。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出现返黑、返臭,有效杜绝新污染源产生,控制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一是籍山镇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能力,应接尽接,以排口为管控重点,在20235月前完善更新网格长、排口长、河湖长、监督长、河段长五长合一管理机制。二是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工业企业和沿街商户排水管理,建立排水许可证核发和批后监管制度,20235月前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每月开展工地施工、沿街商户巡查,对有存在雨污水混接错接、偷排乱排等违规排水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处罚、关停或取缔措施。

(二)加强水体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水体水质跟踪监测,接受公众监督。河道运维单位要结合实时监测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县住建局要及时跟踪治理情况。

(三)加强河道的日常运维及巡查。县住建局对水面漂浮物以及河道两岸垃圾做到常态化打捞、清理,确保水面、河岸的干净整洁。加强对生态浮床、曝气、活水循环、水生植物等管养,保持能正常发挥功能。五长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每周进行巡查,对水体日常运维不到位、有排口晴天排水、水体颜色异常、畜禽养殖、雨水口公示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水污染应急响应机制,一是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黑臭水体增量。二是进一步强化奖惩机制,将城市水体污染治理成效纳入考核范围。三是建立健全水体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籍山镇要根据五长合一管理机制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县住建局接报问题应在48小时内牵头完成应急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同时根据职能分工进行任务交办,按照实际情况原则给予不超过15天的整改期限,对整改逾期的单位抄报县督查室予以通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籍山镇、县城管局要针对自身职能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准备应急队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上报销号验收。围绕问题发现、应急处置、任务交办、限期整改、销号验收等环节,着力形成工作流程制度化、模板化、清单化的滚动整改响应机制,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四是施行河道水位水量统一调度机制,主要包括县水务局管辖的漳河一级闸、二级闸,籍山镇管辖的施村闸、橡胶坝、鲁班闸、市桥河进水闸、城东水系进水闸及排涝泵站等水位控制设施,县春谷水环境公司管辖的古亭河景观坝、港河节制闸、惠民节制闸及思古桥排涝泵站。日常运维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调控,启闭状态需报县住建局,枯水期、汛期或遇紧急情况需服从县住建局统一调度,确保城区河道水位水量稳定。

(二)强化工作执法。建立市政管网私接乱接溯源的执法队伍、制度和工作机制,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职责对污水直排、未经批准擅自纳管、工业企业偷排等行为进行处罚。坚决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县城管局要开展市政管网私接乱接溯源执法,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工业污水,同时规范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对小、散、乱排污户、工业企业的开展执法。

(三)分区域有针对性的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县城管局在城东片区开展小区内部管网雨污分流、污水水质超标整治工作,老污水管废除和主干管连接情况排查整治工作;二是籍山镇在老城区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回头看工作;三是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区开展道路管网修复和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整治工作。

(四)施行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违规成本,建立城市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城市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区市桥河、古亭河、城东水系的日常管理及做好水系的水位水量调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根据职能开展任务交办及销号验收工作;负责水环境PPP项目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城雨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验收和保护;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除水环境项目及开发区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沿线截污管网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类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开展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各类排水户私自接入市政管网和超标排入市政管网的违法排水行为;负责沿街企业和商户排水管理,建立排水许可证核发和批后监管制度。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雨污混接及企业内部雨污混流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污水达标纳管排放监督管理工作;以排口为管控重点,实行网格长、排口长、河湖长、监督长、河段长五长合一管理机制。

县发改委:负责将各类企业、工商户等排水户的违法排污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企业、工商户自觉规范污水排放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客运场站、汽车洗修点等单位开展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农业生产、养殖场、屠宰场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验收;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面源污水减排和治理工作。

县水务局:配合城区河道水位调度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加油站、农贸市场开展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验收。

县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书店、网吧、娱乐、旅游商务、体育场馆等场所开展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验收。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污水、废液的规范处置管理,并组织开展验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协助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加油站、农贸市场及道路沿线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开展排水排查和整治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责任单位技术指导;加强对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及批后监管;负责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水体水质跟踪监测,接受公众监督。

籍山镇:负责金穗工业园内及企业内部污水达标纳管排放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完成整治的小区质保期内的监管和错漏接整改工作;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管网及生活污水设施的维护工作;配合城区河道水位调度工作;以排口为管控重点,实行网格长、排口长、河湖长、监督长、河段长五长合一管理机制;负责县城区小区的雨污水错漏接排查整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籍山镇及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长期抓、坚持管。建立县、镇、社区三级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水体的污染源管控、运维管理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客观评估整改工作效果。

(三)加强督查监督。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监管失职、相互推诿及对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及个人,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建立监督举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