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南陵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2022年以来全县扬尘污染反弹势头,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抓好扬尘污染治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检验干部作风的重要途径,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充分汲取已有经验,巩固提升“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等已有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严防“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行动目标
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一批突出扬尘污染问题,全面强化施工工地、道路运输、水利及道路工程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减轻扬尘污染,促进城市面貌持续提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群众环境获得感。到三季度末,基本遏制住PM10反弹势头,力争全年PM10达到近三年来最好水平,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等活动中扬尘管控,根据行业或属地职责,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治理;2.籍山镇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治理;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渣土受纳场等扬尘治理;3.交通部门负责国省道、城市出入口、公路建设等主要道路扬尘治理;
重点处负责重点工程扬尘治理;4.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兴修等扬尘治理;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及其堆场扬尘治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企业及堆场扬尘治理;6.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治理;7.住建、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公安及农业农村按职责对运输车辆扬尘进行治理;8.各镇负责属地扬尘治理。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部署摸排,组织自查自纠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管理的施工工地、重点工程等扬尘污染问题易发点建立“一本帐”,做到底子清、任务明,并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日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持续深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在建立“一本帐”的基础上,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等,对账销号。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系统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加强业务指导,对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督导,对普遍性问题应加强谋划、有力调度,推动问题解决。(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明确标准规范,持续推进整改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各镇、各部门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积极探索制定工作规范,加强日常管理,推进问题整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领域:
1.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全过程管控,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口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现场无明显扬尘、积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区主要道路加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不得出现明显积尘。路面破损导致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空气质量恶化时,应加大城市主要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明确洒扫次数和标准,强化保洁企业考核奖惩。(县城管局牵头负责)
3. 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城市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4. 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必须落实抑尘措施。从严审批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严禁上路抛洒、随意倾倒。(县住建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5. 公路建设扬尘治理。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施工现场围挡,全面落实洒水、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土方密闭运输、场地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牵头)
6. 其他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由政府投资的各类水利设施、轨道交通、路网改造、河道治理等重点工程,应带头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工业企业及其堆场扬尘治理。贮存煤粉、粉煤灰、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应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做到出场车辆清洁,厂区道路无积尘。按规范要求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或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8. 渣土受纳场扬尘治理。对渣土受纳场,场地内主要运输道路应采取硬化,洒水等降尘措施,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杜绝抛洒滴漏,污损路面、带泥上路等行为。(县城管局牵头负责)
9. 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易产生扬尘物料贮存要求,场区无积尘,罐车车身整洁和尾部无污染,铲车作业区降尘抑尘措施,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装置。规范安装并正常使用颗粒物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露天矿山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11. 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粉状物料运输车等,应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杜绝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或农用车运输渣土等行为。(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调度,严格验收销号
各镇、各单位分别建立工作专班,自7月起每月25日下班前(遇节日假顺延)将上一月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加盖印章反馈至县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问题较轻、可立行立改的应及时验收销号,问题较严重的应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再销号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任务。要组织好辖区内扬尘污染现状和问题摸排,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行业指导。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相关领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加强对各镇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协调解决各镇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牵头做好专项行动调度、通报、总结等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应积极落实网格化管理,将扬尘污染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将扬尘污染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紧密结合,常态化发现、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积极探索扬尘重点问题包保、整改成效“回头看”等机制,对问题排查不彻底、敷衍应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责任主体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应积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或纳入生态环境警示片内容。同时,要畅通问题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织密群众监督网,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扬尘污染问题。
附: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参考样式)
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参考样式)
序号 |
所在地 |
问题点位和具体问题 |
问题 领域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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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问题领域栏,填写方案中涉及的11个重点领域,不能明确归类的问题填写“其他领域”; 2.完成时限栏,时间具体到月; 3.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栏,填写负责落实整改的单位或个人; 4.监管责任单位栏,仅填写县级牵头单位; 5.整改完成情况栏目,填写是否完成,未完成的简要填写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