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担负起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健全审慎包容的执法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查一次”工作要求,加大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立美丽南陵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日常执法检查
1.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工作。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省厅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合“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做好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及时更新“两库一单”,将抽查频次等与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挂钩,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应用,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安徽省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清单(电力生产行业)》等5个行业检查清单,一次查清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帮扶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2. 做好信访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及时开展信访投诉问题核查,找准问题症结,化解群众矛盾。
3.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积极利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以及用电监控系统,通过大数据平台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予以查处。
4.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治。重点围绕“一废一库一品一重”、核与辐射、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块、涉环保项目“邻避”等领域开展排查,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5.其它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
(二)专项执法检查
1.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监管力度,组织专家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抽查、复核,严惩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等弄虚作假情形的。(牵头部门:审批科、监测站;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全年)
二是结合按照部、省级文件部署,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数据、结果,严惩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4月至11月)
2.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一是持续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加快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源头替代重点企业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专项检查,确保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不断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的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大气科;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4月至9月)
二是继续按照《芜湖市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工要求,开展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道路扬尘问题多发路段周边的建材加工、建筑和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矿山、散货码头、渣土收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工业企业,全力做好扬尘污染源头管控。(牵头部门:大气科,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3月至6月)
三是结合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加强建材、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涉气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的扬尘污染管控,督促企业落实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物料存储使用环节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11月至12月)
四是结合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挥发问题突出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场所油气回收系统运行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及检测。(牵头部门:执法大队,大气科;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4月至6月)
3. 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一是按照《芜湖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芜湖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排污口、是否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是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是否存在整治问题反弹、是否开展排污口进水异常污水来源溯源、是否定期检测排污口水质、是否更新完善排污口监督管理台账等,帮扶指导属地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牵头部门:水科,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全年)
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涉水企业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涉水工业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是否到位,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是否全覆盖,是否存在老旧破损、混接错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重点关注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行业的废水“零排放”企业,检查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水科,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3月至11月)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一是强化“三磷”(磷矿,磷肥制造、黄磷制造、含磷农药企业,磷石膏库)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开展“三磷”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污水跑冒滴漏,初期雨水收集不彻底,废气不正常收集处理,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等行为。(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5月-11月)
二是为加强我县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省厅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执法,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所提出的各项管控措施。(牵头部门:监测站,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全年)
三是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合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土壤科、监测站、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3月至11月)
5.移动源管控专项检查。一是持续推进移动源精准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针对全市范围内企业、矿山、工地、码头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使用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包括尾气抽测、编码登记、高排放机械检查;(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全年)
二是联合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计划实施日期:2025年全年)
6其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执法任务或其它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等,适时开展其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为高水平生态环境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打牢思想根基。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协同推进力度和融合程度,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自律教育,构筑廉政监督机制,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作风建设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统筹,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交问题等事项,其他执法检查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抽查检查范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优化执法方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积极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树立“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的意识,在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讲。引导企业主动学法、积极知法、自觉守法,发挥其主动履责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执法“温度”,更好保障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四)加强普法宣传,实施对企精准指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用好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提高编写质量,通过以案释法放大执法效应,警示排污单位落实守法责任。开展帮扶指导,落实免罚清单,积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用好新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直观、准确、广泛宣传展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形象,讲好生态环境执法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