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芜环(南)罚〔2025〕4号(南陵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3-26 11:20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南陵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TYKGB93,法定代表人陈**,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城东新区芜南路西侧。

20241029日、1115日执法人员对南陵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调阅企业检测报告发现,存在对(皖BDL077、皖BH116M、皖BP877Y、皖B0U3094辆车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的规范要求采用稳态工况法检验,而是擅自放宽检验方法改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对(皖B42CB0、皖FL5H78、皖B62G173辆车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要求采用加载减速法检验,而是擅自放宽检验方法改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经调阅检测视频核实,该公司于2023920日对车牌号码为皖PB4565车辆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公司仍为该车辆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主体及相关负责人的身份;

2.202410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检测方法的情况;

3.2024102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检测方法的情况;

4.2024111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对黑烟车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5.2024111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存在对黑烟车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的情况;

7.检测报告(报告编号:340223012309201511104711),证明黑烟车检测报告为合格;

8.检测报告(车辆皖BDL077、皖BH116M、皖BP877Y、皖B0U309、皖B42CB0、皖FL5H78、皖B62G17),证明该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检测方法的情况;

9.现场检查视频,证明黑烟车冒黑烟的情况;

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我局于20253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芜环(南)罚告〔20253)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25310日提交了《陈述申辩书》,主要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1、已更新检测平台,不会改变检测方法;2、黑烟车为积碳排出,并安排专人查看视频;3、无违法故意,积极整改,配合调查;4、企业经营困难,从轻处理;5、加强培训,规范检测。

经复核、集体讨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违法事实已经存在。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部分采纳你单位申辩意见,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3-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的裁量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阳、巩建龙、许永生     电话:0553-6827091    

 址:南陵县籍山镇气象局院内   邮政编码:241300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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