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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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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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计执法部门联合抽查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统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统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7.《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10.《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根据层级确定;检查方式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