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2 16:51信息来源: 南陵县统计局阅读次数:编辑:范蓉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政府关于政策解读机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统计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室、普查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解读原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必要时由参与起草的相关科室参与解读。确保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社会公众听得懂、理解透、能操作

第四条  解读范围和载体。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以及以县统计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正确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统计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

第五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图片解读、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

第六条  解读程序。

1.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报送请示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解读方案一经政府审定,起草单位及时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和县统计局网站发布。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政府法制办审查。

2.以县统计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起草室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县统计局网站发布。

第七条  解读保障。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及时编写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发布的解读材料内容和文字等把关,并及时上网对外发布。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起草单位应积极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统计局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应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主动衔接跟进,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八条  本规定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