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16-11-23 11:22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5〕9号)精神,设立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承担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执法检查职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荐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和效能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落实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置内设机构8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派出机构6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宣传、统计、后勤、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
2.财务装备股
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3.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运行管理;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4.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问题食品召回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负责、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
5.市场合同与广告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明创建工作。
6.商标质量与标准计量股
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的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组织实施计量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8.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负责个私企业年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息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以及协调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推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直属行政机构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企业注册局)(副科级)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派出机构
设置籍山、弋江、许镇、三里、工山和经济开发区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统一为“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副科级建制。
管辖范围:
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籍山镇,除经济开发区;
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弋江镇;
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许镇镇;
三里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三里镇、烟墩镇;
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工山镇、何湾镇;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经济开发区、家发镇。
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9名,其中:局机关36名,直属分局(企业注册局)5名,市场监督管理所68名。
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15名。
各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具体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见附表。
五、其他事项
部门相关职责分工:
1.县农委(林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委(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求助和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县商务局(旅游局、粮食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信用建设,负责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安全、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5.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机构名称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数
109
部门领导职数
4
纪委书记职数
1
 
中层领导职数
15
序号
内(下)设机构
(含挂牌机构)
规格
编制数
领导
职数
备注
1
办公室(监察室)
股级
4
1
 
2
财务装备股
股级
3
1
 
3
政策法规股
股级
2
1
 
4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级
6
1
 
5
市场合同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股级
3
1
 
6
商标质量与标准计量股
股级
4
1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级
6
1
 
8
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股级
3
1
 
9
直属分局(企业注册局)
副科
5
1
 
10
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副科
18
1
管辖范围:籍山镇(除经济开发区)
11
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副科
10
1
管辖范围:弋江镇
12
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副科
11
1
管辖范围:许镇镇
13
三里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副科
9
1
管辖范围:三里镇和烟墩镇
14
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副科
10
1
管辖范围:工山镇和何湾镇
15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副科
10
1
管辖范围:经济开发区和家发镇
合   计
 
104
15
 

 

负责人:赵强

办公地址:南陵县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53——6823831

邮编:2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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