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南陵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08 10:10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汪光祥 字体:【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芜湖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监管实际,我局起草了《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和《南陵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各单位有无意见,均请于12417时前书面反馈至我局,书面反馈意见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传真(6820510)发送,并将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1942343585@qq.com,联系人:蔡朝华,电话:6820220

 

附件1.《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 

职责》(征求意见稿)

3.《南陵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  

见稿)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3

 

 

 

 

 

 

 

 

 

 

 

 

 

 

附件1

 

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一、  

(一)为加强全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下同)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其成员单位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食安委是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依据专项工作开展需要,经县食安委领导同意,县市场监管局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确立组长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推进部门共治,提升监管效能。

二、机构组成

(一)食安委主任由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下列单位负责人担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

(二)因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食安委成员单位需要调整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报食安委批准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食安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和科普宣传等服务支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三、主要职责

食安委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议考核全食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分析全食品安全形势,解决食品安全重难点问题,研究制订食品安全政策举措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督促各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评议考核食品安全工作。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食安委根据需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会务及相关的文秘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 

1.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由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报食安委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2.食安委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食安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其他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委督查县政府目标考核办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文件制度

1.委员会文件。发文代字为食安委,主要印发涉及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会议纪要。食安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3.工作简报。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编发,主要反映: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省市领导重要活动、指示批示等;食安委及成员单位,各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动态、工作进展以及先地区的经验做法等

(三)报告制度

1.报告事项。各成员单位和(开发区)应按要求及时将下列内容报送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县食安委负责同志。主要有:

1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委、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安委议定事项、交办事项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5)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和影响较大舆情事件;

7)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8)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告要求。报告内容应做到真实准确、文字简练、主题鲜明、严谨规范涉及保密的应通过相应渠道报送。涉及事故事件处置的,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续报。

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开发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时报送。对于国家省市县有明确报送规定信息同时按要求主动报分管县领导、上级部门其他相关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汇总有关信息,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可根据工作需要向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进行通报或印发交流。

3.信息发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重要信息同时抄送县市场监管局发生在政府权限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信息应当报请食安委领导同意,统一公布。

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于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提交信息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开和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期限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食品监管各领域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合执法制度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布置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阶段性突出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或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为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的,可以拟定联合执法方案报县市场监管局,经食安委领导审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或者指定相关执法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食安委授权,县食品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开展全性的、区域联动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根据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并提供车辆、技术等必要的执法保障,不得推诿、阻拦、干扰或懈怠。

)督查督办制度

1.督查督办方式。根据食安委授权,由县市场监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协助配合。督查督办可采用现场督查、书面督查、会议督查和电话督查等多种形式。

2.督查督办事项

1)组织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及食安委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组织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领导同志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和县食安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

3.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向食安委报送办理情况及整改结果;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梳理汇总,对于重大督查督办事项要按程序报委、政府;对逾期未办理或办理不力的单位,由县食安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制度

食安委建立通报制度。具体通报事宜由县市场监管局承办。原则上在食安委内部通报,重大事项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在全通报。通报的事项有: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事项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评议考核、责任约谈及追究制度

1.评议考核。政府将各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责任约谈和追究。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食品工作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单位,由县市场监管局视情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规定,提请委、政府进行责任约谈和问责。

五、附则

(一)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  

(征求意见稿)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进展和成效。加强食品安全新闻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牵头制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评体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教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法院:负责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负责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犯罪案件。参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负责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或个人侵害不特定主体的身体健康权提起公益诉讼。参与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监督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参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食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食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主管全县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以及地方储备粮、糖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负责指导粮食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并对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环节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食品安全科研项目建设,协助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科研成果技术攻关、验收与应用工作。拟定相关政策,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食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食品行业发展的指导,开展食品行业运行分析。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负责主管全县盐业工作,制定和落实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盐业专营工作,加强食盐批发和销售企业进货渠道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食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指导各地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部门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列为服务建设质量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加强对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负责制定管理机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参与实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全县范围内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全县食品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指导。结合县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协调、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审查修改涉及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加强对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排查和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协同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加强对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人社部门业务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人才评价和专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研究落实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水质、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参与和环境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公益宣传活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事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确保全县绿色食品安全通道畅通及食品紧急运输车辆调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行动中交通保障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参与拟定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认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测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推进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制定相关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食品行业运行情况分析。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拟定全县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南陵县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农超对接工作。负责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旅体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等。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文化娱乐旅游场所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餐饮质量安全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行业评定标准。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配合相关部门责令媒体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旅游者的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负责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制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和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调查结果。负责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负责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负责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主管全县餐厨废垃圾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工作,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情况。负责牵头县城主城区食品摊群点设置规划。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摊贩和摊群点的监管协调机制,共同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做好食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和食品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监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检验规范。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共同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覆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管,保护食品商标,依法查处食品违法广告、侵权(假冒)商标、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同卫健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主体生产经营台账;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中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归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林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供销社:协助农业部门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协助完善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产销合作组织,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生产。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所属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所属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记者食品安全教育管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食品安全新闻报道行为。负责做好日常舆论引导和科普知识公益宣传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南陵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遵循“四个最严”,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现就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实施。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食品安全领导体系,调整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评议考核等职能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级制定县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食品安全考核监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推动属地管理和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强化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市监局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5.督促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6.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人员培训等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达100%,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督促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7.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推进大宗食材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明厨亮灶”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经信局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9.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流域水污染等环境污染治理,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以及土壤、地下水重金属超标风险。【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0.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生猪屠宰监管、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生鲜乳、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行动;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1.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落实信息通报,健全不合格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2.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飞行检查,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产品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检查力度。抓好大型企业、大宗食品、小微主体食品安全。小作坊登记率不低于90%。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糕点、茶叶、代用茶、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盐等为重点,排查问题开展整治。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加强市场销售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市场排查,严格市场准入,严防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向市场和餐桌。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农村局配合)

1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通报、问题督办、责任约谈、教育培训、联查联防、责任追究等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明厨亮灶”提升行动,确保2019年底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达100%以上。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落实商务部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宗教食品、食用林产品、建筑工地食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委统战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梳理出行业(环节)共性隐患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全年校园食物中毒事件控制在学校食堂总数的万分之二以内,同比上年有所下降。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运用,加大对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局、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强化部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共享。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强化监测结果通报和信息发布,督促问题整改、查处到位。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布监督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力度。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集中消毒餐饮具、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扩大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完善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卫健委负责)

20.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突出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重点领域,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或培训,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1.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重拳整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私屠滥宰、水产品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拳整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假冒山寨、商标侵权。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食品领域公益案件办理力度。(县检察院负责)

六、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6.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提升便民服务,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7.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支持其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8.落实“十三五”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推进高风险以及大型企业率先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鼓励企业获得ISO22000等认证认可,继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加快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等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做好酒类、蛋及蛋制品食品安全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31. 结合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进实施县级快检车项目,落实中央预算内涉及食品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项目后期管养保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升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县城管局负责)

34.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合作,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35.组织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社会共治,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五进”等宣传活动。(县食安委成员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覆盖加强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县教育局负责)

37.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鼓励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进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深化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