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南市监函〔2021〕2号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徐金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三里烟墩市监所在烟墩镇驻镇办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如同您在建议中所言,近年来随着烟墩镇乡村旅游的兴起,餐饮、民宿、农产品加工等业态较往年的确有所增长。市场主体愈发多样化的需求也让我们始终不敢松懈,持续以“放活”“管好”为目标,不断推动服务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您关于我局在烟墩镇驻镇办公的想法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市场监管所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设立,也可按照经济区域设立。”的规定不谋而合。事实上,我局也一直向打造“一镇一所”这个目标不断努力着,但一些现实困难确实成为市场监管所改革的掣肘。一方面,我局现有的基层市监所是在老工商所设置基础上发展而来,当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现已废止)第四条“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的原则,三里工商所设置在了三里和烟墩镇中经济体量相对较大的三里镇。截至目前,三里镇登记市场主体2400户,烟墩镇登记市场主体1132户,三里烟墩范围经济体量相较于籍山、许镇、弋江、开发区等区域而言还是总体较小,在《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未立法实施前,烟墩单独设所的法定依据还不充分。另一方面,三里市监所目前只有行政编制4名,其中4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更只有1名,派驻人员至烟墩镇办公也存在现实困难。
接下来我局会沿着您建议的这条思路,深入谋划,努力加强市场监管所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保障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职责,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争取早日实现“一镇一所”。一是主动向县委编办进行汇报,努力取得县委编办的同意,依法解决好烟墩市监所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一系列基础问题。二是积极同烟墩镇党委政府汇报沟通,谋划好驻点办公场所及食堂等保障问题。三是在驻点办公未成功实施前,不断加大对乡镇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网格员、专职网格员与属地镇村干部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当前农村商品推销展销、自办宴席等重点监管领域,加强双方信息的共享交流,确保更加及时、准确、高效地进行执法监管,同时努力做好服务和协助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