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评估)《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决定》决策后评估报告
为全面了解《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陵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决定》(南政〔2018〕1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准确实施相关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2021〕13号)和《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评估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决策执行部门自查自评等方式,重点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与科学性等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评估工作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启动,截至公示时间结束,未收到任务意见建议。
二、实施效果
《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南陵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流程,保障了南陵县政府质量奖顺利评选,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参评入选机会几乎没有;“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4 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这项规定中,4年后再申报企业是否还有奖补。
四、工作建议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可每届评选中将部分名额倾斜至中小企业。
后期对《管理办法》再修订时,可增加一条:4年后再申报企业不占名额,没有奖补,补贴部分申报费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