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籍山所12.30)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单位:籍山市监所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罚〔2021〕320号 |
南陵县曹平百货店(张业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张业龙 |
/ |
张业龙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1、没收我局扣押的标识六神止痒花露水1瓶、六神驱蚊花露水3瓶和六神花露水3瓶;2、罚款500元。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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