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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监处罚〔2021〕306号 |
南陵县三里家具城(吴守文)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吴守文 |
92340223MA2NY7M307 |
吴守文 |
2020年5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委托人举报称:南陵县三里家具城在销售“金晥宝”(“皖”字的右偏旁是“日”字旁)字样床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陵县三里镇香樟路1号的南陵县三里家具城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一楼销售区域内有标签标识为“金晥宝”(1.5M*2M)3个,“金晥宝”(1.2M*2M)2个,一楼左侧后堂有标识为“金晥宝”床垫(1.8M*2M)3个;二楼销售区有标识为“皖L宝”床垫(1.8M*2M)1个,标识为“金晥宝”床垫(1.8M*2M)2个,上述床垫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金晥宝”、“皖L宝”床垫过程中不知道上述床垫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 |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标示“金晥宝”、“皖L宝”床垫。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标示“金晥宝”、“皖L宝”床垫。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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