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三里所11.26)

发布时间:2021-11-29 16:17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单位:三里所 报送时间 2021/1/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市监处罚〔2021〕306号 南陵县三里家具城(吴守文)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吴守文 92340223MA2NY7M307 吴守文  2020年5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委托人举报称:南陵县三里家具城在销售“金晥宝”(“皖”字的右偏旁是“日”字旁)字样床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陵县三里镇香樟路1号的南陵县三里家具城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一楼销售区域内有标签标识为“金晥宝”(1.5M*2M)3个,“金晥宝”(1.2M*2M)2个,一楼左侧后堂有标识为“金晥宝”床垫(1.8M*2M)3个;二楼销售区有标识为“皖L宝”床垫(1.8M*2M)1个,标识为“金晥宝”床垫(1.8M*2M)2个,上述床垫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金晥宝”、“皖L宝”床垫过程中不知道上述床垫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标示“金晥宝”、“皖L宝”床垫。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标示“金晥宝”、“皖L宝”床垫。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