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陵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和《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就《南陵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及南陵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修改意见,请于4月2日前反馈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1.如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书面反馈意见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单位盖章,将纸质版报送至县市监局,或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请各成员单位分别报送分管负责同志1人和业务股室负责人1人作为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附件:南陵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叶菁;电话:6816556
地址:县市民服务中心6006室;邮箱:923934858@qq.com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相关单位名单: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自规局(林业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协、人行南陵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