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消费者诉讼服务网上运行事项办事指南
(34序号)
网上办事项名称 |
支持消费者诉讼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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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项子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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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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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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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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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当场可以处理完毕) þ承诺件(符合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上报件(仍需上级审批活动结论的,如:审核转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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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公共服务 |
网上运行类型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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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 (涉及纵向层级审批) |
□是 受理起点:□村居 □镇街 □区县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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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级别 (即最终审批权层级) |
□市级 þ县区级 □乡镇街道(中心) □村居(社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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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3-6820510 |
监督电话 |
0553-6837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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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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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þ个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 □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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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消费者投诉调解不成功,消费者受侵害事实基本清楚,消费者要求区消费者协会支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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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芜湖市 □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þ南陵县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三山区 □经开区 □大桥区 □江北区 (填写清楚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芜湖市单指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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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据——消协收集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þ原件 或þ扫描件 2.请求支持诉讼的书面材料——申请人自提供 流转方式: þ原件 或þ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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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消费者请求支持起诉; 2.县消协收集证据; 3.专家论证; 4.支持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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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0 承诺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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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
□是 勘查次数:□无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注明次数)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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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理 (相同层级不同部门审批) |
□是 联合办理部门: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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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受办 |
□是 定期时间: 至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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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是 þ否(选择是,需填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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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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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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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件 |
□是 发件类型:þ证照□批文□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名称: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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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详细地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6楼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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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EMS收件 |
□是 部门收件姓名: 部门收件人手机号码: 部门收件人地址:(特别说明:如有多点收件,需逐一填报上述信息。) þ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