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
直及驻陵各单位: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6 月 9 日
— 1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 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
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0〕15 号)和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
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芜市办〔2021〕30 号)精
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民事
司法保护,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
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网络
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关键领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
等重点环节,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
的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
恶意诉讼等行为。严厉打击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
争行为。依法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侦破
大案要案。做好涉案侵权物品处置工作。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
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
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二)严格执行证据标准。按照优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模
式要求,严格执行证据标准。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
联系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畅通行政执
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引导公证机构发挥证据保障作用,探索建立
电子存证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管等新
型公证业务。(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
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
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将重复侵权、故意侵
权企业以及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实施者、恶意诉讼
行为人纳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统一归集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
公示。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公开制
度,在重大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
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解决异地执行难的问题。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行南陵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保护。依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专利、
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跨境电商知识
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促进跨境电商、电商平
台健康发展。依法加强重大体育赛事、科技论坛、展会等知识产
— 3 —权保护。依法保护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知识产权,建立传
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
产权保护,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加强中药制剂知识
产权保护,建立并完善我县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名录。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及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指导企业
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
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县卫健委、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探索建立司法保护、行政执
法、仲裁、调解、社会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
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在案件多发行业领域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
先推荐机制。充分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
作机制作用,做好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工作。加强行
刑衔接平台建设应用,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
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加大案件移
送力度。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开展知识
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通报、证据转移、调查协助、联合执法,
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标准高效衔接。(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 4 —(六)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调解
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
调解平台。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公证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公证
服务中心。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建设,发挥示范与指导
作用。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员队伍作用,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服务
工作,调动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
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
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探索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
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
介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中的作用。推动
技术调查官制度落地,推动我县技术专家库建设,协助行政执法
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借助侵权假冒线索智能
检测系统、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和农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等平台,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实现溯
源保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旅体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
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协作机制
(八)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
速解决纠纷,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
— 5 —高效对接机制。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
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快速处理渠道。推动电商平台
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开展网络生态治理
系列专项行动,打击侵权信息传播。加强部门沟通,打击利用版
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文
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推动面向快递物流智
能装备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
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适时设立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
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评估机构,通过快速反应机制从快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镇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沟通机制
(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我县有影响力的企业参加知
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国际交易会,充分利用各类
服务贸易展会平台,宣传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健全与国
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通过召
— 6 —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联
系沟通。(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法院、县检察
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一)推进海外维权援助服务。依托国家海外信息服务平
台,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
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
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鼓励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
促进我县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落实涉外执
法协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涉外侵权案
件查处工作。及时通报涉及我县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
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商
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条件建设
(十二)加强平台使用。依托市知识产权数据平台的作用,
提升我县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加强信息统计监测,加强
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案件
线索综合研判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按照市“12315”
等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平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投
诉举报处理工作。(县数据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
— 7 —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党校(行
政学校)等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专
业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将企事业单位
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纳入我县“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中,
享受相应补助政策。充实加强基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强化
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
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
权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
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执行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企业维权资助自主创新政策,给予奖补支持。加强引导,
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
权互助基金。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
核心专利,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依法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
诉讼。(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文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实施
— 8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
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
日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
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
护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
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县直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执法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
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
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协商式监督。全面推进行
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强化监督问责。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
权保护绩效纳入对各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绩效
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镇、县经济开
发区和部门,加大通报约谈力度。鼓励运用相关奖励政策,加大
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表扬。严格执行侵权假冒
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
— 9 —主动性。(县直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
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加
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定期发布知
识产权保护情况和典型案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
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
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县委
宣传部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
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南陵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10 —— 11 —
附 件
南陵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知识产
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全
链条保护,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和高质量发展,形成部门协同、上
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南陵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
议制度。其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袁学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艳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潘忠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
明 县法院副院长
孙晓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奚 凌
县发改委党委委员
刘
炳
县科技局副局长
胡灵峰 县经信局党委委员
谷献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林
县司法局副局长
恽秋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奇频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12 —
何建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彦森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良球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
昂正海
县卫健委副主任
班业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委委员
朱国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金星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工商联副主席
陶征安
人行南陵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张艳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国
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办公
室成员。
以上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由相
应岗位的新任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