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执法大队8.29)
单位:执法大队 报送时间:2022年8月2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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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陶记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案 |
南陵县陶记农副产品经营部 |
92340223MA2NFUU733 |
陶炳贵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1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①没收被我局扣押的229袋桐柏山牌食用小苏打(分装); ②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③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10.00元)。 |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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