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执法大队8.29)
单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报送时间:2022年8月2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罚〔2022〕309号 |
南陵金龙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南陵金龙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913402237998086080 |
周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肆仟元整(¥4000.00元)。 |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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