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大队6.13)

发布时间:2023-06-15 16:50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2

南市监处罚〔2023263

 

 

 

南陵县贤合庄火锅店(蒋叶龙)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南陵县贤合庄火锅店

92340223MA2W4GEK80  

蒋叶龙

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

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立即停止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