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大队6.21)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3 |
南市监处罚〔2023〕277号 |
南陵县妙妙屋母婴店母婴用品店(经营者:王萍)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南陵县妙妙屋母婴店母婴用品店 |
92340223MA8NTM6P3B |
王萍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2、没收被本局扣押的8罐无中文标签的Maxigenes牌奶粉。 |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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