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陵县“聚民意,惠民生”行动5月份建议第050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成昭军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5月份提出的关于餐厅就餐明码标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有大型餐饮服务单位25家,中型餐饮服务单位297家,小餐饮服务单位2020家。经走访调研,全县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均较好执行了明码标价,但确实存在极少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以季节性、时令性菜品为特色的餐饮单位,因其价格变动快且经营灵活的特点,明码标价工作存在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在元旦、春节、五一、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行动,多次对餐饮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部分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现场要求予以整改,累计出动检查300多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00余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向餐饮经营者宣传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及违反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县餐饮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大对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我局将结合国家规定加强检查、巡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进一步增加对餐饮业明码标价的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对通过采取不标菜价、模糊标价等方式欺骗顾客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阴阳菜谱”等违法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大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政策震慑力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密切关注餐饮单位明码标价消费投诉举报。加强对12315、12345平台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餐饮服务单位不明码标价问题的处理,对每一件投诉、举报做到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回复,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3-682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