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工山所6.16)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罚〔2023〕266号 | 南陵县工山镇家门口土菜馆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 南陵县工山镇家门口土菜馆 | 92340223MA2P7BMF4D | 吴俊 |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1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安徽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当事人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