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3〕279号

发布时间:2023-06-26 11:22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市监处罚〔2023〕279号 南陵华胜饭店有限公司(孙殷胜)涉嫌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案 南陵华胜饭店有限公司 孙殷胜    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南陵华胜饭店有限公司的价格投诉,并于当天下午对南陵华胜饭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在该店未公示菜品价格,菜单上也未标示菜品价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决定处罚如下:我局决定对南陵华胜饭店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元。 2、罚款3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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