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南市监处罚〔2023〕329号 |
南陵县良盛炒货服务部(陶良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南陵县良盛炒货服务部 |
92340223MA8NDGKQ7R |
陶良胜 |
2023年5月18日,本局收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经营的“沃柑”(购进日期:2023-04-12)和“小台芒(芒果)”(购进日期:2023-04-09)进行抽样检验的检测报告。“沃柑”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台芒(芒果)”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 |
2 |
南市监处罚〔2023〕330号 |
南陵乐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南陵乐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40223MA8MYNTH3D |
童正和 |
2023年4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忆湾世家28幢的由童正和正在经营的南陵乐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门头牌:汉庭酒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单位进门收银台下的展示柜内发现2瓶“咖世家咖啡 COSTA COFFE”已超过保质期,实物标签如下:品名:COSTA COFFE 醇正拿铁浓咖啡饮料,净含量:300ml,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20220620,委托方: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该(单位)现场可提供“咖世家咖啡 COSTA COFFE”的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6日 |
3 |
南市监处罚〔2023〕331号 |
南陵县恒鑫府优选食品零售店(江迎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南陵县恒鑫府优选食品零食店 |
92340223MA8PYN4321 |
江迎庆 |
2023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恒鑫府S2栋-107号的由江迎庆正在经营的南陵县恒鑫府优选食品零食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单位进门第二排货架的最下层中间位置发现7袋双汇牌“台式烤香肠”已超过保质期,实物标签如下:品名:双汇 台式烤香肠,产品类别:肉灌肠类,净含量:38g,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230207,生产者: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代码:HA)。该(单位)现场可提供“台式烤香肠”的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