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3〕399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5:14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7

南市监处罚〔2023399

 

 

 

南陵县尚亮亮酸菜鱼菜馆(尚亮亮)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南陵县尚亮亮酸菜鱼菜馆

92340223MA2RBT0K87

尚亮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元(¥30元)。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