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
网络售药是伴随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不同于传统的医院或药房购药模式,网络售药是在虚拟空间完成的,比起传统购药模式需要更强的风险规避机制,需要政府给予严格监管。
一、摸清底数,严把“入口关”。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网上购药因其方便、快捷而受到越来越多公众青睐。南陵县现有药品经营企业126家,我县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模式均为“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入驻销售。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网络药品销售企业55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向县市监局提交网络销售药品申请并填写提交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县市监局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企业严格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强化监管,守牢“质量关”。
我县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线上线下供货来源一致。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安乡村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处方药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药品安全春风行动”、高温天气药械流通质量安全检查、2023年药品经营使用专项行动等检查,持续保障网售药械质量安全。
三、线上监测,织密“安全网”。
南陵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大力宣传《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引导南陵县药品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充分利用省网监系统,强化药品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加大药品网络交易日常监测和定向监测频次,围绕“元旦”“春节”“五一”“6.18”“双11”等重要集中促销时间节点,加强对药品、药械等关系民生的商品和服务领域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并做好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红盾云桥协作平台、互联网广告平台和市局不定期下发的关于药品药械线索查办和反馈,有效地规范了南陵县药品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四、存在问题
(一)药品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平台以及与各大第三方平台沟通力度不够,难以掌握网售药品企业销售相关信息。
(二)消费群体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消费群体购买药品往往是听信他人推荐、网络广告推荐、个人经验进行购买,用药安全意识薄弱,容易给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五、意见建议
(一)建议国家局建设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平台,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详细掌握监管辖区内药品网售企业销售情况,有利于药械流通可追溯。同时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加强监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加强网售药品安全的社会宣传,利用主题活动、新媒体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网络购药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真假、安全用药的能力及维权意识。
(三)应加强对药品网售第三方平台管理,对各大平台进行数据监控,严厉打击假劣药、违禁药销售行为,引导良性竞争,压实第三方平台责任,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模式,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第三方平台率先赔付消费者,倒逼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