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9-27 15:51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好我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一)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在销售月饼、高端烟酒茶、蟹卡蟹券预付卡等节日特色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严禁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三)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客运、高速救援等交通运输领域及服务区等封闭区域商品及服务价格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实施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四)各景点景区、宾馆酒店等旅游相关商品和服务收费要落实自身价格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属于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强制消费者进行购买。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