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陵县“聚民意,惠民生”行动9月份建议第090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规范私营药店管理的建议答复的函
何宏美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9月份提出的关于规范私营药店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和执行药店营业人员资质标准。
(一)对药店营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药品知识和管理技能。
(二)加大对药店营业人员资质的审查力度,对不符合资质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罚。
(三)鼓励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查看药店营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对药品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检查。
(一)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2000多种药品政府定价。
2019年12月的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仅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市面药店的药品均为非一类药品,即实习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二)严格核定药品的零售价格,防止药店擅自非正常幅度提高药品价格。
(三)对违反药品价格规定的药店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鼓励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对药品价格进行比较,发现价格异常的药品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和投诉。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价格,让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能够更加放心、安心和舒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3-6820220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