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5 11:14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案例一:南陵县某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为销售其经营的制氢机、富硒类食品、人参肽类食品、驼奶酒等产品,通过现场体验、播放视频、PPT文件和领唱人参肽之歌、有关病例服用“人参肽”疾病好转等方式,向广大老年群体宣传灌输以下“知识”:氢气对许多疾病有治疗预防作用;硒元素有抗癌作用,可以降低肺癌等的发病风险和防治很多疾病;人参肽(普通食品)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防癌症,降三高,至少提高人类寿命二十年,促进骨关节病康复,对风湿病、对肿瘤都有作用。当事人销售制氢机为家用电器,销售的上述食品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48705元,违法所得为24785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对其制氢机、驼奶酒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合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南陵县某床上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通过印制发放标题为“吸氢气 喝氢水 享氢福”的宣传单页、悬挂有关吸氢气好处的条幅、张贴有关氢气对各种慢性病有全面的防治效果和氢盾氢氧混合呼吸机优点的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顾客,推销氢盾牌氢氧发生器。播放视频中截取“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医学教授蔡建明、主任医师乔贵宾”等专家关于氢分子对治疗疾病的作用讲话片段,进行整合形成新的视频,宣传氢分子吸入能够预防和治疗疾病、氢氧混合吸入可以治疗新冠肺炎、氢医学疗法对于很多的病都有预防和控制的作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宣传氢分子吸入能够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南陵县某公司销售引人误解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通过徽采商城平台发布“逐鹿中原折叠餐桌长方形桌子饭桌家用WH-067户外培训便携简易长条桌1.2米 参考价:¥318.8”的商品信息,且上述商品的购货源并未见相关“逐鹿中原”商标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已经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处理结果: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商业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件:南陵县某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销售所开发的南陵县某房产项目时,对于6#楼-16#楼的3种户型的跃上层通过宣传单页及样板房(8#楼2单元1102室)两种宣传方式,将跃上层的卧室、衣帽间及玻璃阳光房等宣传为可拓空间,但可拓空间中的卧室、衣帽间等在规划设计平面图中属于露台,不作为住宅用房及其他用途,宣传内容未反映真实的规划设计情况,对购房者隐瞒了可拓空间只属于露台,误导了购房者,造成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处理结果:当事人对其所开发的南陵县某房产项目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