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01-11 11:51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市监处罚〔202414

 

 

 

安徽酥小小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安徽酥小小食品有限公司

91340223MA8N9MP272

李劲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0.006000万元。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