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28号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信息公开网址 |
1 |
南市监处罚〔2024〕28号 |
黄堂义不正当竞争案 |
黄堂义 |
92340223MA2P64C54M |
黄堂义 |
当事人不正当竞争。 |
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3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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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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