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四抓”,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为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南陵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市场监管相关道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强机制,抓落实,始终保持高度警醒。成立电动车等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对县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加油站等道路安全相关企业进行排查梳理,经排查,我县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电动车销售经营户 154 家,加油站 37 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3 家。
强监管,抓违法,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机动车及相关产品、机动车检测机构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400 余人次,发现 7 家经营户销售三无头盔,全部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并下架 46 个不合格头盔。开展加油站等计量监督检查,对全县 37 家加油站 128 台加油机全部备案并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违法行为。聘请 2 名省库专家,对 3 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排查不符合问题 6 项,全部督促整改完成。
强抽检,抓质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成品油及危化品等道路交通相关产品列入年度抽检计划,2023 年共抽检电动车 5 组、电动车相关产品 15 组、成品油及危化品 21 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 1 组、车用尿素液 1 组,其中电动车不合格 2 组、车用尿素液不合格 1 组。相关不合格产品均已立案查处,2023 年共立案道路相关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 3 起,涉案货值 6950 元,罚没金额 7050 元。
强宣传,抓意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消费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对电动车经营户开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宣传,宣贯讲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强化企业“红线”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百姓选择符合要求的电动车及头盔等相关产品,加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道路安全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