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186号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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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监处罚〔2024〕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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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你好同学文具店(俞晴)向未成年人销售有奖类博彩产品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
南陵县你好同学文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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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223MA8QTE7B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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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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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0.2万元; 3.没收违法所得0.0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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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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