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205号

发布时间:2024-05-24 01:44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市监处罚〔2024〕205

芜湖禾品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芜湖禾品记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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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黄山烧饼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钠含量649毫克(mg)/100克(g),营养素参考值%标示为3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计算公式NRV%=X/NRV×100%,上述产品钠营养素参考值应为NRV%=649mg/2000mg×100%=32%。上述食品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营养素参考值内容标示不准确、不真实,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3.1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