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陵县“聚民意,惠民生”行动3月份建议第030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肖吕平、朱梅红、潘旭东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3月份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督查、规范药品市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督查、规范药品市场的建议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2000多种药品政府定价。
2019年12月的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仅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市面上药店的药品均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中所述福辛普利钠片和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亦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药房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近年以来,我局一直关注药品价格,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等重点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巡查,多频次对药房的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开展药品等领域专项行动,2023年我局开展了为期6个月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人次268人次,检查184户,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6件案件,其中价格监管类案件2件(均为未明码标价案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类案件4件(均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案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A类
联 系 人:宋道庆
联系电话:0553-6820060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