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不罚〔2024〕408号

发布时间:2024-08-26 15:47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南市监不罚〔2024408

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汪庆勇)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

92340223MA2NXJ4840

汪庆勇

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同时,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