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不罚〔2024〕408号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南市监不罚〔2024〕408号 |
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汪庆勇)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 |
92340223MA2NXJ4840 |
汪庆勇 |
南陵县百诚生活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同时,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于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 |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