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5-04-24 19:43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行政相对人不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可以在收到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南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除外。


县局监督电话:0553-682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