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5-04-24 19:43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根据《南陵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规定》南编办〔202041)文件,南陵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查处公平竞争、直销、传销、广告、合同、网络交易、市场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食盐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相关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七)负责查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八)负责查处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其他依法应当由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