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501号

发布时间:2024-10-09 10:29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501

南陵县三里百诚购物中心恒泰路店经营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案

南陵县三里百诚购物中心恒泰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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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熙周

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办的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查询,确认涉案产品的商品条码均属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

安徽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系统及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均显示当事人为同种性质案件初次违法。

经营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罚款0.05万元。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8